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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溥聰告潘孟安案 將提上訴

中央社/ 2012.09.13 00:00
(中央社記者李淑華台北13日電)前中國國民黨秘書長金溥聰委任律師賴素如今天說,金溥聰控告潘孟安、楊蕙如案,法院判決敗訴,令人遺憾,將提出上訴。

金溥聰指控民進黨籍立法委員潘孟安散布不實言論,毀他名譽,請求賠償並登報道歉,台北地方法院判金溥聰敗訴。

賴素如表示,潘孟安、「卡神」楊蕙如所述金溥聰買年代電視台的言論,是就虛構的事實所做的「事實陳述」,而非「主觀評論」,但法院仍將此視為「合理評論」,令人遺憾,將提上訴。

賴素如說,潘孟安、楊蕙如等人也是公眾人物,言論自由的保障程度,與金溥聰無分軒輊,所以他們雖然有言論自由,但不應濫用言論自由而傷害他人之名譽。

她說,潘、楊兩人並非媒體記者,不能以「新聞自由」的標準來判斷言論尺度,法院誤以「新聞自由」的範圍來衡量「言論自由」,這點應再予以釐清。

賴素如也說,法院以潘孟安提出的網路匿名報導,即認潘孟安的言論有所本,但法院也認為該網路報導中確實沒有提到金溥聰購買年代電視台。

她說,法院認為金溥聰身為公眾人物,名譽權應作較大退縮,顯然錯把「主觀評論」當做「事實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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