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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起 ECB統一監管歐銀

自由時報/ 2012.09.09 00:00
可稽核、處罰 甚至關閉銀行

〔編譯楊芙宜/綜合報導〕歐盟當局加快建立銀行聯盟,邁向財政經濟更進一步統合。官方文件規劃二○一三年七月起,歐洲央行(ECB)將獲授權逐步監管大型與系統重要性銀行,二○一四年起則擔負起所有銀行的統一監管職責,可稽核、處罰甚至關閉銀行。此外,將設立基金,處理泛歐洲存款保險、破產銀行清算事宜。

義大利「二十四小時太陽報」(Il Sole 24 Ore)七日在網路上披露這項歐盟執委會草擬議案,歐洲央行將獲授權範圍包括:密切監督銀行流動性、要求銀行提列更高資本準備、核發與撤銷銀行執照等。

歐盟執委會主席巴洛索十二日將向歐洲議會提案,讓歐洲央行統一監管歐元區六千家銀行,領導各國監管未統整的現況,並縮減後者作用。

這項規劃並允許歐元區銀行可自區域的永久性紓困基金「歐洲穩定機制」(ESM)取得直接紓困、進行資本重組,據此,西班牙銀行與其他面臨困境的金融機構可望直接受惠。

另外,歐盟經濟與金融委員會文件中則提議,設立統一基金,以歐洲為範圍提供保險,保護存戶在金融機構裡的存款資金,並得以提供融資清算有問題的銀行。

該文件還指出,應調整歐洲銀行管理局(European Banking Authority,EBA)職能。EBA任務本在協調各國銀行監管機構,但迄今未獲得任何決定性執法權。

然而,歐洲銀行聯盟將要求各國交出部分主權,遭到部分國家的反對,含英國與德國在內。英國決定不加入,雖然許多倫敦的國際銀行在歐元區設有分行或辦事處,也將在歐洲央行新授權的監管範圍內。德國認為此舉將使歐洲央行越權,希望保有監管國內銀行自主性。

本月稍早,德國財長舒伯勒表示,歐洲央行應只監管大型或有系統重要性的銀行。因此,儘管歐盟當局希望盡快實施新規定,但在德國持保留態度下,歐洲央行新授權能否於二○一三年如期上路,仍有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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