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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iPhone賣200元 判…賣方罰6千 買方拘20天

自由時報/ 2012.09.08 00:00
警依手機序號循線逮人

〔自由時報記者阮怡瑜/員林報導〕彰化縣一對男女今年初在超商旁撿到價值上萬元的iPhone手機,隨即以200元賣給賴姓友人,3人貪小財卻遭大殃,警方根據失主提供的「手機序號」循線將3人逮捕,賣機的2人被依侵占遺失物罪判處罰金6000元,買機的則被依買受贓物罪判處拘役20天。

地院判決指出,31歲陳姓男子與34歲關姓女子分別有竊盜與毒品前科,今年2月間在員林鎮一間超商旁拾獲一支iPhone手機,缺錢花用的2人將手機賣給住在社頭鄉的50歲賴姓男子,賴某雖知手機來路不明,還是出資購買,因賴某身上僅有200元,雙方隨即以200元成交。

判決指出,賣機的男子拿著錢去買檳榔,很快將錢花光;買機的也開心用起時尚新手機,卻不知道手機失主已經報案並提供手機序號供警方追查,3人不久後就落網並坦承犯行,法官依法量處適當之刑。

手機包裝盒有序號貼紙

承辦案件的警方指出,「手機序號」就如同人的身分證,都是獨一無二的,民眾在購買新手機後,可將包裝盒上的序號貼紙撕下,另行保存。

若包裝盒已丟失,也可直接在手機撥號鍵盤輸入「*#06#」,就會顯示手機序號,可將該組序號抄下來保存,一旦手機遺失,只要提供該組序號,就可以向電信公司查詢正與該序號「搭配」的電話卡號碼,並透過卡號資料找到使用贓機者。

警方也指出,目前新款iPhone手機可透過「尋找我的iPhone」(Find My iPhone)程式,直接定位尋找手機所在地,也成為民眾保護手機不丟失、不遭竊的新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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