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禹成 美國華府)
從1988頭破血流到2024以政策辯論為主的社會運動
事隔36年,1987年台灣解嚴以後,1988年520農民運動警民打得頭破血流(https://time.udn.com/udntime/story/122833/7212416);2024年621行政院覆議立法院增修條文未通過(https://www.ey.gov.tw/Page/9277F759E41CCD91/90ccf486-0642-476e-a47b-2c98d84f393b),而執政黨立院領袖揚言、擬提釋憲(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406210124.aspx)
,推動反對立法院「擴權」的青鳥(https://www.youtube.com/live/LDX7PghtY3Q?si=Ag0MQC0RnzeRWX9C)
以及欲以之反制的藍鹰(https://www.youtube.com/live/p-iahr11jVI?si=wFO2kQnHcF9_NYs-)
卻都謹守份際,讓嚴陣以待的維安人員鬆了一口氣,也讓召開滿月記者會、要「讓台灣的策略成為世界的解方」的賴清德總统,輕鬆地去参加民間團體50週年慶祝會(https://www.youtube.com/live/SUlICJ525lQ?si=YLjyNq7ZAAsERwtw)。
三位一體 讓台灣的策略成為世界的解方
有昔日的派系骨幹支持,以及收編其他派系和民間IC供應鏈、一流專業學者整合成為行政院團隊,和總統召集的三個委員會 --- 「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補破網)、「全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新典範)、「健康台灣推動委員會」(針線情),三位一體、 讓台灣的策略成為世界的解方。
除了爭取台灣加入美國國防供應鏈、唯一的解決方案只有以Chaos-based Cryptography告知美國國防部、商務部、國土安全部,台灣的民間有美國政府據以抵抗中國駭客入侵機制,並願結合其力量,透過台灣政府與美國政府合作外,賴清德總統親上火線,「讓台灣策略成為世界解方」完成他的政績,仍舊需注意英美法理學(Common Law Jurisprudence)未來在5G技術發展所將扮演的法律層面(舉例,FinTech 監理沙盒的概念就來自英美法系國家),以及政策辯論與反對黨精英法律過招,和大法官憲法法庭訴訟背後的英美法理學法理依據。
否則,即使赢了慕尼黑法學博士的「形式理性」邏輯推演【形式理性的法律在方法論上有著相當嚴重的缺陷,將其視為是不可侵犯的典範時,往往陷入停止自我思考,完全無法解決現有的問題 (https://lawdata.com.tw/tw/detail.aspx?no=5005)。】(原出處:【專欄】從IC到AI供應鏈 — 全球政治經濟背景下台灣的韌性缺少了什麼?https://vigormedia.tw/author/hui48/),卻可能輸掉康乃爾SJD(Doctor of Judicial Science給外國大學部法律系畢業生進修的美國法學院學位)的英美法法條吹噓(Bluffing)--- 人民有憲法權利不得自証其罪尚未完備的前提下,立法院新修法律條文卻已經搬出「對國會作虛偽陳述」罰則,而場外的青鳥們激情之外,卻未曾想到半瓶醋也會讓民主的果實變酸,基本權利被侵蝕【專欄】東施效顰的立法權之爭 — 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人民有不自証其罪的權利」(https://vigormedia.tw/author/hui48/)。
移花不能接木 横柴不能入灶 斷章取意 失其真締
大陸法系聊備一格的英美法法條(不是法理),卻被「雞毛令箭」,很明顯就表現在,中華民國立法院刑法增訂「藐視國會罪」,所引用法條的卻是美國「對國會作虛偽陳述」--- 即,康乃爾法學博士6月19日上午質詢行政院長和法務部長所出示的美國法規18 US Code § 1001。
如真要細究美國法規第 18 篇第1001章,應該拿出美國司法部提供聯邦檢察官的「刑事資源手冊」(https://www.justice.gov/archives/jm/criminal-resource-manual-902-1996-amendments-18-usc-1001) 見《刑事資源手冊》1743。
但以民事訴訟法見長的這位反對黨明日之星,卻以行政院覆議理由第七條,欺負没有留學美國的政府要員。
行政院覆議理由 ---
一、 沒有實質討論,違反民主原則;
二、 混淆雙首長制,質詢總統違憲;
三、 無差別調查民眾,聽證範圍過廣;
四、 漠視正當法律程序,違反程序正義;
五、 無期限審查人事同意權,空轉政府重要職缺;
六、 「藐視國會」定義不明,恣意擴大立院職權;
七、 「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刑責。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406060063.aspx)
行政院覆議理由第七條,原在台大法學院教行政法的政務委員,跳躍式的「Bill of Attainder」 說法,害得行政院長和法務部長在立法院答詢康乃爾法學博士,難以招架(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4088) --- 立法院第11屆 第1會期 主辦單位:全院委員會 委員:黃國昌 委員發言時間:09:39:48 - 09:51:41影片長度:00:11:53 會議時間:2024-06-19 09:00 會議名稱:第11屆第1會期第1次全院委員會會議(事由:審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部分條文、「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五章之一章名及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條文等覆議案。)。
其實,「Bill of Attainder」,指立法機關不經司法審判徑向人民加以刑罰的法令,出自美國憲法第一條第九款第三節(https://web-archive2017.ait.org.tw/infousa/zhtw/PUBS/Constitution/constitution.htm)。卓內閣沒有英美法理學政務官,狠狠地被非美國正統法律學院(Juris Doctor)出身的反對黨領袖上了一課,2016兆豐案的陰影,似乎還徘迴在朝中?
無巧不成書,美國司法部長六月被共和黨多數的眾議院通過成立「藐視國會」(https://www.pbs.org/newshour/politics/house-gop-just-voted-to-hold-garland-in-contempt-heres-what-that-means)
2024 年 6 月 12 日下午 5:09(美國東部時間)
華盛頓(美聯社)—週三,梅里克·加蘭成為美國歷史上第三位因藐視國會而被拘留的司法部長,共和黨人因司法部拒絕交出與喬·拜登總統處理機密文件有關的音訊而採取行動懲罰司法部。
藐視法庭是美國立法者政治上最混亂的權力之一,也是近年來最少使用的權力。這是眾議院和參議院可以用來強制遵守傳票或消除正在進行的調查的任何障礙的工具。
[caption id="attachment_66009" align="alignnone" width="935"] 美國司法部長梅里克·加蘭(資料照)[/caption]美國司法部 (DoJ) 6月15日 拒絕對司法部長梅里克·加蘭提出藐視國會的指控,此前眾議院以微弱優勢投票決定懲罰他拒絕交出對總統喬·拜登的調查錄音帶(https://www.bbc.com/news/articles/c988d8drn8po)。
康乃爾法學博士可有什麼說法?行政院主導覆議的政務委員呢?
青鳥?藍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