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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身心障礙幼兒家長教育費補助申請開始了

大成報/ 2012.09.06 00:00
【記者林純弘/台北報導】臺北市教育局表示,即日起101學年度第一學期身心障礙幼兒就讀公立幼兒園其家長教育費及私立幼兒園招收身心障礙幼兒暨身心障礙幼兒就讀私立幼兒園其家長教育費補助專案開始申請。

申請資格如下:

一、身心障礙幼兒就讀本市公立幼兒園部分:年滿4足歲未滿5足歲(民國96年9月2日至97年9月1日出生),連續就讀一學期者,可申請補助教育費新台幣3,000元。

二、身心障礙幼兒就讀本市立案之私立幼兒園(幼稚園/托兒所)部分:補助對象為二:

(一)年滿3足歲以上至未滿5足歲(民國96年9月2日至98年9月1日(含)前出生),就讀立案私立幼兒元之身心障礙幼兒,連續就讀一學期補助教育費新臺幣7,500元。

(二)年滿5足歲至入學國民小學前【含暫緩入學】之身心障礙幼兒(96年9月1日(含)前出生),應優先請領免學費補助,不得與本補助款重複請領。

三、上述身心障礙幼兒須符合於下列規定者:

(一)經鑑輔會安置就讀或實際就讀公私立幼兒園,並於101年9月14日前註冊,連續就讀滿一學期者。

(二)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或健保局核發之重大傷病卡或臺北市早療醫療院所鑑定為「發展遲緩」之診斷證明書或鑑定報告書;或符合「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第8條規定,身體病弱並經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教育局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認定應予提供特殊教育之身心障礙幼兒。

教育局表示本市身心障礙幼兒就讀本市公立幼兒園及立案私立幼兒園者,家長可向就讀園方提出申請補助,園方須於101年9月25日前將相關資料送至本市文山特殊教育學校(南區特教資源中心)申請,經教育局召開會議審查後,核定補助經費。相關訊息可至本市南區特教資源中心網站(http://163.21.199.247/web/sser/)查詢。

另為鼓勵私立幼兒園(幼稚園及托兒所)招收學前身心障礙幼兒接受早期教育,園方每招收一名身心障礙幼兒,連續就讀一學期可申請補助新臺幣5,000元,同一幼兒上下午就讀不同幼兒園者,應擇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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