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1/09/062.公司名稱:泰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關係人交易中【應付款】及【取得資產】金額單位誤以新台幣元計, 原申報內容:【銷貨】 關係人名稱: 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月銷貨金額: 757 仟元 占本月銷貨金額百分比: 0.00% 本年累計銷貨金額: 957 仟元 占本年累計銷貨金額百分比: 0.00%【應收款】 關係人名稱: 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月應收款增減金額: 795 仟元 本年累計應收款金額: 1005 仟元 占本年累計該科目百分比: 0.00%【應付款】 關係人名稱: 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月應付款增減金額: 13,073 仟元 本年累計應付款金額: 43,367 仟元 占本年累計該科目百分比: 0.00%【取得資產】 關係人名稱: 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資產項目: 機器設備 本月取得資產額: 575,000 仟元 本年累計取得資產金額:575,000 仟元 占本年累計該科目百分比: 0.00% 更正內容如下:【銷貨】及【應收款】申報內容不變;【應付款】 關係人名稱: 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月應付款增減金額: 13 仟元 本年累計應付款金額: 43 仟元 占本年累計該科目百分比: 0.00%【取得資產】 關係人名稱: 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資產項目: 機器設備 本月取得資產額: 575 仟元 本年累計取得資產金額:575 仟元 占本年累計該科目百分比: 0.00% 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