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新聞眼:自然資源共管可預見性

立報/本報訊
13 年前
■施聖文昨天與友人討論到這幾年在原住民族地區不斷在思考的主題:「自然資源共管」。其中提到一個觀點:作為實質的管理制度、法規的設定時,很重要的是管理的工具是必須要「可預見性」,也就是它是具體、可操作的、有明確對象的模式。因此,在現代行政制度架構下,將原住民族對於自然資源豐富的知識,轉為其管理的工具,很多規範就不能僅僅單純以「傳統」、「文化」、「祖先的傳承」、「傳統領域」等這些模糊的概念,來加以置入到管理的規範中。它其實是一場「文化具象化」的鬥爭場域。這其中分為兩個層次,第一,族群或是部落間的的傳統文化是否有一致性。共管機制的制定不僅不能跨族群,有時候,也必須顧慮到同一族群在不同環境下所孕育的社群,也有著許多的差異。第二,是所謂的「傳統文化」是否要「製做」成管理中的條文或是規範。很明顯的,作為族群傳統文化的根源,不僅它是流動的,同時也有著與現代社會相互適應的彈性。它是一種生活的感觸與體驗,而不是硬梆梆的管理條文。然而,近年來在原住民地區發生許多自然資源被盜的事件,原住民也逐漸看到行政機構在管理上的盲點,同時國家也希望藉由這些事件,與原住民建立「共管機制」來回應「原住民基本法」的立法精神。在這一個層次上,我們必須釐清,此時國家並非是將原住民族地區的管理「主權」釋放,而是先藉由管理權利的共同制定,作為一個初步階段的試驗,一個管理工具擬定的階段。但這裡出現幾個質疑點:一、依照歷史的經驗,現代行政治理機構常以「管理」的規範,意欲將「傳統」給製作出來,這時有可能詮釋「傳統」的權力,又重新回到公部門的身上。二、依照行政經驗而言,就算沒有上述的狀況,但管理規範的制定,常會凌駕傳統的力量,成為未來各種管理行動的依據。其實,現階段的共管機制的建立,若是在管理工具的思維上,規範訂立的程序,部落組織的參與機制,文化語境與現代自然資源管理的管理專業術語的契合,以及部落族人的部落再教育過程等,都是必須立即展開的。在這個層次上,吶喊著原住民傳統文化的精神的浪漫行動,是不會有助於在這場「管理權」的鬥爭中勝出的。(東海大學社會學系兼任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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