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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沖天炮 燒屋傷人判刑

中央社/ 2012.09.04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4日電)陳姓男子日前參加媽祖遶境活動時放沖天炮,不料炮竹射進民宅,導致房屋燒損、屋主灼傷。法官依公共危險等罪判刑陳男3月。

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指出,陳男3月間參加媽祖聖誕地方遶境活動,隊伍經過台北市大安區時,他自願燃放沖天炮。不料炮竹竄射到附近民宅,導致某公寓4樓後陽台燒損嚴重;火勢延燒到3樓後陽台,3樓鄭姓屋主當下逃避不及,造成臉、頭皮、四肢等多處燒傷。

法院審理時,參酌監視錄影翻拍照片、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等證物,認定陳男放炮造成房屋失火、屋主燒傷,審酌陳男與部分屋主達成和解,犯後深具悔意,依公共危險罪、過失傷害罪,判處陳男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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