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58歲的蔡男以「黃柏薰」為名,與黃姓男子自民國90年至98年間對外佯稱為兄弟,多次向他人詐稱是富商,經營貿易公司,專門進口高級音響及電視家電,力邀他人投資,詐稱可賺取2至3倍的巨額利潤。
蔡男及黃男並對外詐稱他們在國外開設公司,代替很多人購買外幣理財賺錢,招徠不少人匯款委託他們投資外幣。
多名投資人投資金額數十萬元到數百萬元,有人陸續匯款投資,但卻均無下文起疑而報警,蔡及黃否認詐欺。台中地院依詐欺罪判處蔡男徒刑5年2月、黃男徒刑8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58歲的蔡男以「黃柏薰」為名,與黃姓男子自民國90年至98年間對外佯稱為兄弟,多次向他人詐稱是富商,經營貿易公司,專門進口高級音響及電視家電,力邀他人投資,詐稱可賺取2至3倍的巨額利潤。
蔡男及黃男並對外詐稱他們在國外開設公司,代替很多人購買外幣理財賺錢,招徠不少人匯款委託他們投資外幣。
多名投資人投資金額數十萬元到數百萬元,有人陸續匯款投資,但卻均無下文起疑而報警,蔡及黃否認詐欺。台中地院依詐欺罪判處蔡男徒刑5年2月、黃男徒刑8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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