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公保養老金 部長級月俸為上限

台灣好新聞/ 2012.09.03 00:00
iLife100/台北報導

考試院提出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特別訂定「高官條款」,限制部長級以上高級官員投保只能依部長級月俸額作為保險俸額,銓敘部長張哲琛昨受訪時強調,院長、副院長級年金若依基本養老給付率計算,養老年金會非常高,因此訂定上限。考試院提出的公保法修正草案第八條第五項訂定「高官條款」,規定「被保險人每月保險俸額,以不超過部長級之月俸額為限」。

銓敘部官員指出,訂定這項條文主要是考量「社會觀感」,部長級月俸額目前為9萬5250元,若公保年資達35年退休,計算80%所得替代率上限,每月退休所得最高達15萬2400元;院長、副院長級以上的高級官員月俸達十多萬元,若不訂定高官條款,恐怕將引發退休所得太高的批評,也增加政府的財政負擔。

草案也訂定若加保滿15年、年滿65歲,或加保滿20年、年滿60歲,或加保滿30年、年滿55歲者,就可領取公保養老年金,並讓公保新制養老年金可追溯至99年起實施,已領一次養老給付者在修法施行後3個月繳回,可申請改領養老年金。立委是唯一納入公保的民意代表,若草案經立法院通過,去年卸任的立委若符合上述資格,將可領取公保養老年金。

更多:台灣好新聞:http://yam.taiwanhot.net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