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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消防署署長黃季敏涉貪 北院裁定羈押禁見

大成報/ 2012.08.30 00:00
【記者林純弘/台北報導】前消防署署長兼任「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副執行長黃季敏,被控在任內辦理7項「防災救災通訊及監控系統」標案時,圖利廠商逾億元。台北地檢署依貪污罪聲押黃季敏、消防署科長蔡木火及業者王經武、陸重光,台北地院下午召開聲押庭,剛剛裁定黃季敏羈押禁見,其他3人交保。

台北地院30日下午召開聲押庭審理3小時,裁定黃季敏羈押禁見。不過,法院認定其他人沒有羈押必要,裁定蔡木火7萬元交保、王經武、陸重光各20萬元交保。

據了解,黃季敏應訊時仍不認帳,堅稱沒有貪污,這些錢都是歷年來理財所得。不過,有業者應訊時鬆口表示有送錢打點,案情對黃季敏等人非常不利,檢方朝向貪污治罪條例「經辦公共工程舞弊罪」、「圖利罪」及刑法「偽造文書罪」偵辦。

專案檢察官黃珮瑜今早除聲押黃季敏等4人,另將黃文宙交保30萬元、桃園消防局科員葉珍元15萬元、消防署科長杜汪濤5萬元、業者金力鵬20萬元、鍾素梅5萬元。

此外,調查局29日發動搜索時,赫然在黃季敏的住處及他退休轉任的台塑辦公室,據了解,檢調在黃季敏住處及辦公室搜出大小黃金約24塊,淨重超過16.5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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