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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檔案》挖路修補新制

自由時報/ 2012.08.29 00:00
桃園縣政府從8月開始,對道路開挖後修補有新規定,即以挖掘部分為基準,向前、後各延伸30公尺,且涵蓋路面;以8米路計算,埋設1米管線,修復費至少18萬元起跳,這筆錢轉嫁到用戶身上,怨聲連連。

過去拉管線開挖馬路後的修復工作,常常是挖多大,補多大,形成東一塊、西一塊滿是補丁,路面不平又難看。

為此縣府決定馬路開挖的修復面積,從過去的點狀,延伸為面狀。例如,有人在8米道路旁埋設自來水管線,按照新制,是61米乘以8米寬度,也就是需修復面積為488平方米,以每平方米370元計算,修復費要18萬560元。

道路修復費用通常由縣府向管線單位收取,管線單位基於成本考量,轉嫁到申請戶身上,使得新制實施以來,「太貴了」的反映意見四起。 (記者謝武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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