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被害人為某大學女職員,與劉姓女同事等人今年2月20日上午,到美濃地區辦理招生說明會後,與高雄市某國小鍾姓老師(40歲)等人,在閤家歡小吃部聚餐。席間,被害人因酒後感到身體不適提早離席,並由劉女陪同到附近停車場旁的小客車內休息。
當天下午3點多,鍾嫌見被害人坐在副駕駛座閉目休息,車窗並打開,涉嫌伸手撫摸她胸部,後因對方驚醒受辱,憤而向警方提出告訴,鍾嫌應訊時則否認犯行。
檢方調查,女被害人受辱後,曾向劉女提及此事,並到凱旋醫院看診,認為鍾嫌所辯不足採信。
起訴書指出,被害人為某大學女職員,與劉姓女同事等人今年2月20日上午,到美濃地區辦理招生說明會後,與高雄市某國小鍾姓老師(40歲)等人,在閤家歡小吃部聚餐。席間,被害人因酒後感到身體不適提早離席,並由劉女陪同到附近停車場旁的小客車內休息。
當天下午3點多,鍾嫌見被害人坐在副駕駛座閉目休息,車窗並打開,涉嫌伸手撫摸她胸部,後因對方驚醒受辱,憤而向警方提出告訴,鍾嫌應訊時則否認犯行。
檢方調查,女被害人受辱後,曾向劉女提及此事,並到凱旋醫院看診,認為鍾嫌所辯不足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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