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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統振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證券代號:61702,統振二)賣回權行使作業事宜

中央商情網/ 2012.08.28 00:00
日  期:2012年08月28日公司名稱:統振(6170)主  旨: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證券代號:61702,統振二)賣回權行使作業事宜。發言人:何明哲說  明:1.事實發生日:101/08/282.公司名稱:統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轉換公司債以發行滿二年(101年10月22日)之日為債券持有人賣回基準日,本公司應於賣回基準日之前三十日(101年9月21日),以掛號寄發一份「賣回權行使通知書」予債券持有人(以「賣回權行使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投資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並函知櫃檯買賣中心公告本轉換公司債持有人賣回權之行使,債券持有人得於發行滿二年之前三十日(101年9月21日)內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要求本公司依債券面額,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以現金贖回。本公司受理賣回請求,應於賣回基準日後三個營業日內將款項以匯款方式交付債券持有人。二、債權人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行使賣回權之期間為:自101年9月21日至101年10月22日止。三、賣回手續暨應備書面文件:1.本公司債採無實體發行,請債權人得自債券賣回通知之始日起(101年9月21日)至屆滿日之前一營業日(101年10月19日)止,債券持有人向往來券商辦理賣回手續,無須將債券領回。2.檢附文件(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表格可至各證券商取得),並加蓋集保戶印鑑,(2)證券存摺,(3)銀行存摺封面影本,至證券商辦理債券賣回手續。四、本公司將於101年9月21日以掛號寄發「債券持有人賣回權行使通知書」予債券持有人。五、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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