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指出,曹男與母親經營人力仲介公司,利用假結婚方式招攬印尼外勞來台工作,其中一名外勞在民國94年7月間趁機逃逸。曹男認為蘇姓外勞隱瞞同伴行蹤,藉故囚禁蘇女,再持鐵棍毆打其臉部,還命令她將地上血舔乾,進而關在廁所、地下室、廚房長達17天。
本案刑事部分,曹男被依私行拘禁罪,判處2年徒刑確定。蘇女控訴,被曹男虐待,還長期剋扣工資45萬餘元,提起民事訴訟求償慰撫金、工資等168萬餘元。
法院審理時,曹男否認毆打、拘禁蘇女,辯稱當初是對方要求轉換雇主,才帶她去看牙;蘇女指控剋扣工資,卻沒提出薪資表佐證。
法官審理後認為,蘇女指控曹男剋扣工資部分,證據不足,審酌曹男以不人道方式毆打、拘禁,侵害蘇女人權,導致對方精神極度痛苦,判決曹男應賠償4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