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克電子:澄清今日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聯合報及中國時報對本公司不實之刊載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4 年前
第二條 第31款1.傳播媒體名稱: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聯合報及中國時報2.報導日期:101/08/283.報導內容:一、有關報載本公司董事長掏空公司資產,此屬子虛烏有之不實指控,此案已進入司法程序調查,日前法官亦認為原告皆無法提供任何實證。二、本公司攝影機之IC套件,其收入歸類於攝影機類中,所有原物料入出庫及進銷貨皆依公司合法之內控程序處理,並且客戶之應收帳款亦無拖欠之情事,且本公司之財務報表皆經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峻。另本公司IC套件主要銷售對象為新泉公司,該公司為悠克之一般客戶,非屬悠克公司之關係人,故亦無所謂關係人交易問題。三、本公司已對原告保留法律追溯權,若日後原告造成公司股價及營運有任何重大影響,將提出求償。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一、有關報載本公司董事長掏空公司資產,此屬子虛烏有之不實指控,此案已進入司法程序調查,日前法官亦認為原告皆無法提供任何實證。二、本公司攝影機之IC套件,其收入歸類於攝影機類中,所有原物料入出庫及進銷貨皆依公司合法之內控程序處理,並且客戶之應收帳款亦無拖欠之情事,且本公司之財務報表皆經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峻。另本公司IC套件主要銷售對象為新泉公司,該公司為悠克之一般客戶,非屬悠克公司之關係人,故亦無所謂關係人交易問題。三、本公司已對原告保留法律追溯權,若日後原告造成公司股價及營運有任何重大影響,將提出求償。6.因應措施:本公司已對原告保留法律追溯權,若日後原告造成公司股價及營運有任何重大影響,將提出求償。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