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在去年12月修正入出國移民法第38條,規定涉案的收容人必須經由「司法單位」責付而收容,同時被收容的天數可以折抵刑期。不過,新法上路後卻出現嚴重漏洞。
今年3月,一名菲律賓移工海倫(Helen Gayta Carumba)因為涉嫌偽造文書,被移民署拘留在收容所長達4個月。收容期間,桃園地檢署判決海倫10個月刑期,得易科罰金,不過,海倫卻無法將4個月的收容期折抵刑期,等於白白被關了4個月。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說:『(原音)今天問題在於兩邊互踢皮球,或者說兩邊話都不說清楚,檢察官想要人家配合辦案卻不肯出公文說請你責付。這一次的修法就是要讓移民署只有在「非予收容,顯難強制驅逐」的情況下才能收容,可是移民署卻很習慣、很自然的繼續在檢察官沒有責付的情況下,也幫檢察官把人留下來。』
台菲友好協會會長夏曉娟表示,海倫的個案引起亞洲不少人權團體高度重視,28日不僅在台灣、香港、菲律賓3地有抗議行動,全球60多個人權團體也展開連署,寫信給馬英九總統,呼籲政府採取行動,正視侵害事實。
對此,移民署上午由主任秘書胡景富出面回應,表示日前已經行文到桃園地檢署,建議考量折抵當事人刑期。至於未來是否修法,胡景為表示必須再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