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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上光電: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一年度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8.27 00:00
第二條 第17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8/27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01/10/15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新北市鶯歌區鶯桃路658巷16號。4.召集事由:本公司出售華信持股案,按「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規定,所釋股數擬由非內部人之原股東優先認購。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9/16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10/15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公司法一六五條規定: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因最後過戶日期民國101年9月15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現場過戶提前至前一營業日(民國101年9月14日)下午17時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室辦理過戶手續。地址:台北市內湖區瑞湖街58號12樓,電話:(02)2658-7718。郵寄者以民國101年9月15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二、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臨時會十五日前函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聲明股東戶號、姓名及身份證字號,逕向本公司股務室(電話:02-26587718轉分機2312~2315)查詢補發。三、本次股東臨時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臨時會開會二十三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台北市內湖區瑞湖街58號12樓)。四、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二規定,對於持股未滿壹仟股之股東,其股東臨時會之召集通知,本公司將於開會十五日前,在台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不另寄發開會通知書,如 貴股東欲出席股東臨時會,敬請逕洽本公司股務室(台北市內湖區瑞湖街58號12樓)領取開會通知書,或攜帶身份證及印鑑當日前往出席股東臨時會。五、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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