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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聘老師討資遣費 人文國中小點頭

自由時報/ 2012.08.23 00:00
〔自由時報記者胡健森/宜蘭報導〕頭城人文國民中小學上月爆發解聘十多名由人文適性教育基金會所聘僱的老師,宜蘭縣政府勞工處昨天召開調解會,代表資方的基金會人員終於低頭,同意依照勞基法規定,結算每名遭解聘老師的年資發給資遣費,薪資也計算至昨天;原想另外要求精神賠償的遭解聘老師,也釋出善意未繼續堅持索賠,雙方達成協議。

頭城人文國中小是宜蘭縣政府委託人文適性教育基金會,依據「宜蘭縣屬國民中小學委託私人辦理自治條例」採特許模式經營校務,校內除有縣府在編制內聘用的教師,另有學校依課程需求,由基金會自行聘僱的助理教師。但學校卻在七月二十六日,以簡訊通知解聘十八名由基金會聘用的助理教師,並以適用「教師法」為由,拒絕依勞基法發資遣費;部分遭非法解聘的教師不服向縣府陳情,縣府勞工處昨召開調解會。

勞工處長:聘僱員工適用勞基法

在調解會上,縣府勞工處長李守正強調,由基金會聘僱的員工適用勞動基準法,是屬於法律與相關釋示的明文規定,絕非基金會所謂與教師簽訂的契約內容等一己之詞所能決定。

勞方代表廖修毅等人提出資方應維護其工作權,或依法給付資遣費等要求;資方則主張,基金會受託辦理校務,經費全由縣府編列支付,所以才認為所有教師全部適用教師法的規範,並因而通知教師參與一年一聘的甄選。基金會終於低頭讓步,對於勞方的請求,願意依勞工主管機關的釋示與勞方溝通協調。

依年資給資遣費 薪資算至昨天

調解會最後達成共識,包括資方(基金會)同意依遭解聘人員到職日起算至昨天核算給付資遣費、遭非法解聘的員工薪資核發計算至昨天為止、依勞基法規定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勞資雙方將在九月五日召開第二次調解會,雙方確認資遣費金額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勞資雙方在調解期間不得對外散播不利雙方的任何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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