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城人文國中小是宜蘭縣政府委託人文適性教育基金會,依據「宜蘭縣屬國民中小學委託私人辦理自治條例」採特許模式經營校務,校內除有縣府在編制內聘用的教師,另有學校依課程需求,由基金會自行聘僱的助理教師。但學校卻在七月二十六日,以簡訊通知解聘十八名由基金會聘用的助理教師,並以適用「教師法」為由,拒絕依勞基法發資遣費;部分遭非法解聘的教師不服向縣府陳情,縣府勞工處昨召開調解會。
勞工處長:聘僱員工適用勞基法
在調解會上,縣府勞工處長李守正強調,由基金會聘僱的員工適用勞動基準法,是屬於法律與相關釋示的明文規定,絕非基金會所謂與教師簽訂的契約內容等一己之詞所能決定。
勞方代表廖修毅等人提出資方應維護其工作權,或依法給付資遣費等要求;資方則主張,基金會受託辦理校務,經費全由縣府編列支付,所以才認為所有教師全部適用教師法的規範,並因而通知教師參與一年一聘的甄選。基金會終於低頭讓步,對於勞方的請求,願意依勞工主管機關的釋示與勞方溝通協調。
依年資給資遣費 薪資算至昨天
調解會最後達成共識,包括資方(基金會)同意依遭解聘人員到職日起算至昨天核算給付資遣費、遭非法解聘的員工薪資核發計算至昨天為止、依勞基法規定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勞資雙方將在九月五日召開第二次調解會,雙方確認資遣費金額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勞資雙方在調解期間不得對外散播不利雙方的任何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