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沒買「安心」 遇詐…YAHOO拒賠

自由時報/
13 年前
〔自由時報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蘇小姐日前在YAHOO!奇摩拍賣網站花1萬4000元購買數位相機,卻遭賣家詐騙,她憤而向市府消保官投訴,要求YAHOO!奇摩賠償,但YAHOO!奇摩以該賣家並非「安心賣家」而拒絕賠償。消保官表示,「這根本是助長業者詐騙」,已行文請行政院消保處規範網路拍賣平台業者,以減少網路詐騙。

僅安心賣家出事才賠

蘇小姐在YAHOO!奇摩向「彩虹公司」購買數位相機及配備,總金額1萬4000元,匯款給賣家後,YAHOO!奇摩才寄電子郵件警告她,此賣家非「安心賣家」,安全有疑慮,之後她果真沒有收到商品。

蘇小姐向消保官申訴說,她認為YAHOO!奇摩沒有盡到把關責任,不該讓「非安心賣家」刊登商品,她要求YAHOO!奇摩負起連帶賠償責任,但對方表示只有「安心賣家」的會員出事才賠償。

市府發文請YAHOO!奇摩出面處理,雅虎資訊公司台灣分公司回函表示,拍賣服務是提供買賣雙方線上交易的平台,該公司不介入或監督買賣雙方的交易,該公司「買家/賣家保障方案」為額外提供網友的補償,並非承擔惡意詐欺者的賠償責任,自去年1月起,買家只有與「安心賣家」交易且得標,才能申請保障方案。

消保官︰目前無法管

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表示,此案例不是第一件,網路交易詐騙層出不窮,拍賣網站自稱「不介入或監督買賣雙方的交易」,這種情況很不合理,目前卻無法可管,YAHOO!奇摩既然有審核安心賣家的能力,要審核非安心賣家應該不是難事,至少必須查證賣家的真實性,以免消費者退貨無門,甚至求償無門。

康馨壬說,網路購物日趨普及,提醒消費者最好選擇「貨到付款」,不要線上刷卡或ATM轉帳;另外,市府法制局已行文行政院消保處,請該處針對網路平台業者損及消費者權益的現象,訂定規範或罰則,以保障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