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芳宜在17、8歲時,因父親給他一台單眼相機,啟蒙他對攝影興趣,他自己摸索、學習攝影技巧,還為了同好口中形容的玉山美景,進入玉山氣象站工作。
由於氣象站前方就是玉山北峰,雲海、雪景千變萬化,美不勝收,陳芳宜在工作之餘,拿相機將各種玉山美景拍攝成作品,95年還捕捉到主峰上端雲朵幻化成龍景象,該幅作品因此被總統府挑中,因應今年龍年,製作成總統馬英九的賀年卡。
今年3月初,陳芳宜開車行經阿里山公路中埔鄉路段,發現路旁廣告看板的背景玉山照,跟自己的作品很相似,他仔細比對後發現,看板上天空的雲、玉山主峰左側及右側的雲海都雷同,一共有5處相似。陳芳宜說,山上天氣變化莫測,每天的景色都不同,不可能照到一模一樣的相片,氣得提告業者黃民憲違反著作權法。
業者坦承疏失
黃某表示,因客戶要求有玉山照片,才於網路上抓圖給客戶挑選,剛好陳芳宜該張照片在台南美學館展覽,被放到台南美學館網頁,且畫素高十分清晰而使用,直到接到電話才知自己觸法。他說因為公司經營不易,該廣告看板才收4500元,希望陳芳宜求償金額能降低到可負擔程度。
昨雙方開庭前於法院先行調解,陳芳宜以作品小張1萬多元到大張10多萬元提出求償50萬元,黃民憲則表示,僅能負擔1萬元;陳芳宜說,既然調解不成,就照法律程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