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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奇美電子訂定101年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

中央商情網/ 2012.08.17 00:00
日  期:2012年08月17日公司名稱:奇美電子(3481)主  旨:本公司訂定101年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發言人:林振輝說  明: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1/08/172.發行股數:600,000,000股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4.發行總金額:按面額計新台幣6,000,000仟元5.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將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6條第1項規定,於訂價確定後另行公告。6.員工認股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計60,000,000股,由員工認購。7.原股東認購比率: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80%,計480,000,000股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認購65.63679股。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本次發行新股總數10%,計60,000,000股,採公開申購方式對外公開銷售。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其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併湊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1年9月9日。13.最後過戶日:101年9月4日。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年9月5日。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年9月9日。16.股款繳納期間:101年9月13日至101年9月19日。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18.委託代收存款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20.其他應敘明事項:1.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未辦理過戶手續之股東,請於101年9月4日(星期二)下午4:30前親臨或掛號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辦理過戶手續。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7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30242號函核准生效在案。3.本次現金增資有關事項,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予以修正變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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