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及中國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於8月9日簽署「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及「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
外交部上午邀集50多位各國駐台使節,簡報第8次江陳會談成果,由外交部政務次長董國猷主持、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顯耀、海峽交流基金會副秘書長馬紹章、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執行秘書范良棟等說明。
多位使節關注投保協議中的爭端解決機制,例如透過第三地投資中國大陸,能否在第三地仲裁等。
范良棟說,若是投資人對投資人,簽署協議後,只要雙方合意,仲裁時可選在中國大陸、台灣甚至第三地。
董國猷說,兩岸花了2年完成協議簽署,且這是總統馬英九第二任期內的第1個協議,象徵兩岸關係會順利運作,也顯示兩岸關係在多領域已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