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年12月間,新北市新店區葉姓男子的弟弟,申請到越南外傭來台照顧臥病在床的祖母,和葉男、葉父一家5人同住,外傭則和葉家祖母睡在同一房間,以便就近照顧。
葉男認為外傭頗具姿色,加上語言不通,95年2月間,竟趁無人在家之際,進入祖母房間,從後方熊抱外傭性侵得逞,並威脅她不得張揚,否則要將她遣返,被害人因來台工作已背負龐大債務,不敢將遭性侵一事說出去。
葉男食髓知味,幾天後故技重施,並揚言說,不聽話的話,要打電話將兩人性交的事告訴其越南家人,讓她沒面子,被害人更嚇得不敢對外透露。
不久,葉男第三度性侵得逞,她因此懷孕,不得已將此事告知葉父和葉男,葉男立刻拉著她到婦產科去墮胎,事後,葉父要求葉男搬到外面住。
96年12月間,被害外傭因僱傭期滿回越南,隔年1月再度來台受僱於葉家,葉男此時已搬回家中居住,同年5月起又故態復萌,數度性侵被害人,她在同年6月遭葉男第五度性侵後,向葉父告狀說「你兒子又對我做那種事,還在欺負我」,沒想到葉父竟安撫她說「沒關係,妳在越南有老公、小孩了,我會叫兒子給你一點錢」。
被害人認為葉父顯然無意處理此事,加上同年2月又2度遭葉男性侵,憤而向新北市勞工局投訴,揭發葉男惡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