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
過失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
回註銷。(三)…(略)(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及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
列方式處理:
1.自願離職或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解僱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應自離職日起30天內行使認股權利,若遇本辦法所
訂之不得行使認股權利期間,其行使期間自得行使之日起,按無法行使之日數
順延之,未於前揭期間內行使認股權利者,即喪失一切權利義務,視同放棄其
認股權利。……(略)
7.資遣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應自資遣生效日起30天內行使認股權利,若遇本辦
法所訂之不得行使認股權利期間,其行使期間自得行使之日起,按無法行使之
日數順延之,未於前揭期間內行使認股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
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起即失效,但經董事長另行核定其認股權利
及行使時限者,不在此限。……(略)七、認股價格調整(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略)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五、認股條件……(略)(二)權利期間:……(略)
4.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
過失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註銷。(三)…(略)(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及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
列方式處理:
1.自願離職或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解僱
(1)自願離職: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自願離職日起30天內行使認股權
利,若遇本辦法所訂之不得行使認股權利期間,其行使期間自得行使之日
起,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未於前揭期間內行使認股權利者,即喪失
一切權利和義務,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2)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解僱: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喪失
一切權利和義務。……(略)
7.資遣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即失效,但經董事長另行核定其認股
權利及行使時限者,不在此限。……(略)。七、認股價格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略)
新增:
(四)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私募普通股股份增加時,或有低於每股時價之轉
換或認股價格在私募具有普通股轉換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時(以轉換或認
股價格為每股繳款額),亦應以本條第(一)項規定計算其調整後轉換價格(向
下調整,向上則不予調整),於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調整之。
依本項計算後認股價格,如需訂定每股時價,應以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之前
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數平均數為準。
(五)若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依主管機關要求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