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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兒童自行車」購樣檢測結果

中央社/ 2012.08.16 00:00
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兒童自行車」購樣檢測結果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20816 12:05:27)近年來台灣運動風氣盛行,騎乘自行車已成為全民運動,惟國際上發生多起因使用設計或製造不良之兒童自行車,而造成兒童傷害之通報資訊,且標準檢驗局於100年間辦理兒童自行車市場購樣檢測時發現,大多兒童自行車有煞車力制動過大或過小、輔助輪承載力不足、座墊及車手把含有塑化劑等問題,因此該局已於100年10月1日起將「兒童自行車」列為應施檢驗商品。為確保市售兒童自行車之安全性,標準檢驗局於101年5月間至中部量販店及腳踏車零售店等通路隨機購買共10輛「兒童自行車」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在品質方面全數符合國家標準之規定;在標示方面有1輛「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

本次兒童自行車係依據國家標準CNS 14976「兒童自行車」進行「物理性」檢測,項目包括「一般要求(銳邊及暴露突出物檢查)」、「煞車(煞車系統、煞車握把位置、煞車握把尺度、煞車鋼索組件、煞車皮及煞車夾器組件、煞車調整、煞車系統的強度及手煞車性能測試)」、「鏈蓋(確認產品是否加裝鏈蓋)」及「輔助輪(垂直及縱向載重試驗)」及依據CNS 4797「玩具安全(一般要求)」之規定,針對兒童自行車之「座墊」及「車手把」零件部位檢驗「塑化劑含量」,另外檢查產品上是否附有「商品安全標章」、「中文標示」及「中文說明書」。而檢測結果在「物理性」及「塑化劑含量」檢測項目部分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要求,且全數皆貼有「商品安全標章」及附有「中文說明書」;但有1輛兒童自行車「中文標示」不符規定,不符合情形為未標示「製造日期」。

針對本次「中文標示」未依規定標示完整者,標準檢驗局將要求業者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標準檢驗局表示,兒童自行車屬應施檢驗品目範圍,除廠商進口或國內生產該商品於進入市場前須執行強制檢驗外,另對於流入市場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針對具危害高風險應施檢驗商品執行市場購樣檢驗,倘該類商品發現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本次檢測結果不合格之商品,即依「商品檢驗法」及「商品市場監督處理要點」等規定辦理。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及標示之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安全;並提醒家長選購「兒童自行車」時應注意事項及孩童騎乘兒童自行車須知:

1.認明有貼附「商品安全標章」之兒童自行車再行購買。

2.產品上有無完整之中文標示(包括商品名稱、生產、製造商或進口商名稱、電話、地址及商品原產地、主要成分或材料、座墊最大高度、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及製造日期等資訊)。

3.購買後及騎乘前應詳讀中文說明書,包括:

(1)騎乘前之準備:如何調節座墊高度和手把,使其適合於兒童騎乘。

(2)說明將手把、車手把立管、座墊、座管和車輪的固緊件旋緊之方法。

(3)潤滑:說明潤滑部位、潤滑周期及推薦潤滑用油。

(4)說明調節鏈條或其他驅動組件之方法。

煞車調整及煞車皮更換之建議。

變速器之調整。

輔助輪之安裝、調整及拆卸。

常用配件:如外胎、內胎與煞車夾器之調整。

安全騎乘須知:戴上頭盔、定期檢查煞車、輪胎、胎壓及操縱方式。

如兒童自行車有自行安裝之零件,則應參閱中文說明書上之裝配方法。

4.應檢視商品各零件是否鬆脫、變形或具有銳邊或突出物,並選擇車身尺寸大小適合於騎乘者使用之兒童自行車;另消費者於購買兒童自行車商品前應先行試乘,以確定煞車、輔助輪及驅動組件等部分功能是否正常。

5.勿讓兒童啃咬兒童自行車之塑膠零件部位,以避免食入「塑化劑」有害物質,危害兒童健康,並於騎乘後教導孩童養成常洗手良好衛生習慣。

消費者如有需要進一步瞭解兒童自行車等商品相關資訊,可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訊息來源: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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