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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新人辦結婚登記 民政局長親贈新人結婚賀卡

台灣好新聞/ 2013.06.01 00:00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為表達對結婚新人之祝福,6月1日起新人只要至臺南市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臺南市政府即當場贈送有幸福章戳之結婚賀卡相框1份。民政局長陳宗彥6月1日至北區戶政事務所致贈結婚賀卡及金鏟子予辦理結婚登記之新人,祝福新人早生貴子、白頭偕老。

民政局長陳宗彥表示,結婚賀卡以喜帖為概念,除了採用紅色、金色等喜慶色調外,更融入古蹟億載金城元素,象徵「情牽億載、愛比金城」,賀卡另有「幸福章戳」,由戶政事務所人員於賀卡內填寫新人辦理結婚登記日期及地點,更具紀念意義。賀卡兼具相框功能,立起來後可供新人放置照片,紀錄幸福甜蜜時刻。

陳宗彥指出,今年民國102年也是西元2013年,因諧音為「愛你一生」,獲得不少新人青睞,紛紛選定在今年完成終身大事,尤其在特殊日期如1月4日(諧音:愛你一生一世) 、5月20日(諧音:愛你一生我愛你)辦理結婚登記之新人對數更是大幅增加,100年及101年1月4日結婚對數僅18對及12對,今年增加為186對、而100年及101年5月20日結婚對數為82對及43對,今年則增加為350對。臺南市101年結婚對數共10,839對,102年1至4月份結婚對數共3884對,預計今年結婚對數將比去年增加。

民政局提醒市民,自民國97年5月23日起,結婚已由儀式婚改為登記婚,臺南市各戶所為便利民眾辦理結婚登記,星期六、日及例假日,均受理民眾預約辦理結婚登記。依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為結婚之登記,方為有效。結婚當事人除於結婚登記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者外,如無法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得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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