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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節目置入行銷將鬆綁

中時電子報/鐘惠玲/台北報導 2012.08.09 00:00
電視節目置入性行銷與冠名贊助將鬆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日討論「電視節目從事商業置入性規範原則」及「電視節目贊助規範」,未來只要遵守三不一揭露原則,也就是不影響節目製作自主、不過度凸顯商品、不鼓勵購買,並揭露相關訊息,電視節目就可商業置入與贊助。

但NCC強調,新聞與兒少節目仍除外,相關暫行辦法最快於九月底或十月可上路。

中天綜合台「康熙來了」,去年邀請五月天上節目,談電影《五月天 3DNA》,今年上半年遭NCC重罰,由於影歌星上綜藝節目打歌、宣傳新片,過去以來十分普遍,連作家張大春日前都在專欄中,提到他的廣播節目製作單位,提醒他在節目中介紹新書有「鼓勵消費」之虞,張大春也批評NCC做法不合時宜。

但NCC昨日仍然對中天娛樂台「全民最大黨」,去年十月置入高雄義大世界萬聖節活動資訊,罰款八十萬元,NCC表示,該節目不但主持人桌上有相關海報,還口頭提及活動細節與購票資訊。

不過,在業界一片批評下,NCC昨日終於準備在月底召開「電視節目從事商業置入性規範原則」公聽會,對非新聞與兒少節目商業性置入行銷鬆綁。NCC表示,鬆綁置入性行銷與冠名贊助,是希望促進台灣媒體與文創產業正向發展,引入資金活水,讓內容產業的資金投入更為活絡。不過同時顧及民眾收視權益,所以設有三不一揭露條件,而且新聞與兒少節目仍在禁止之列,同時也不允許政府置入。

同時,NCC強調,依法菸品不能有電視廣告,當然也不能對電視節目置入性行銷,酒品廣告只能在晚間九點後播出,節目置入也比照辦理。

雖然允許電視節目置入性行銷與冠名贊助,但NCC強調,不會毫無限制,例如南韓相關規範就提到商品占畫面的比例不能超過四分之一,將會再討論相關細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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