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局局長鍾孔炤表示,此次檢查發現違法樣態最多者為未依勞基法第65條規定「雇主招收技術生時,須與技術生簽定書面訓練契約一式三份,並送主管機關備案」;其次為「未給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勞基法第36條)、「使員工1日正常工時連同延長工時超過12小時」(勞基法第32條)、「招收技術生人數逾越正職員工法定比例」(勞基法第68條)。勞工局除進場輔導事業單位要求立即改善,並已分別裁處在案。
勞工局再次強調,建教生雖然以學習技能為主,但仍應有勞基法合法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及職業災害等保障,雇主不能把建教生當作廉價勞工,若經查違法屬實,將依法裁處決不寬貸。此外,為了保障青少年工讀權益,勞工局正進行「工讀生勞動條件專案檢查」,針對飲料店、3C產品量販、餐廳及大賣場等加強檢查,並預計在9月底公布違法事業單位名冊,維護工讀生勞動權益。
民眾如有法令相關問題,可撥打諮詢專線:07-8124613分機221~229;另外勞工局週一至週五皆有免費義務律師提供一般法律諮詢,歡迎民眾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