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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協議 未結案者或適用

中央社/ 2012.08.01 00:00
(中央社記者陳虹瑾台北1日電)兩岸簽署「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在即;主管兩岸事務的官員說,協議簽署後,針對兩岸商務糾紛舊案,「只要還沒有解決的、還沒結案的,都有(處理)空間」。

第8次江陳會談(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與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主持的制度化協商)即將登場,兩岸可望簽署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與兩岸海關合作協議。

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部分,官員指出,針對尚未結案的舊案,「只要台商要來找政府,我們都不會拒絕」。

官員說,相關作法在P2G(投資人對政府)爭端解決機制部分較具執行力,投資人可望循司法、調解等「多元解決」模式,尋求接近「強制調解」的爭端解決途徑。

不過,若遇P2P(投資人對投資人)糾紛,實務執行上恐相對困難。

官員坦言,除了循司法途徑,P2P商務糾紛若要訴諸仲裁,關鍵在於「兩造合意」;換言之,投資人其中一方若不願進行仲裁,另一方仍然沒輒。

針對受害台商與立委呼籲,政府應該要求大陸先展現誠意,承諾簽署協議後應解決幾個「指標舊案」,官員解釋,當然樂見舊案解決,也理解台商的需求,然而前述作法牽涉「公平性」問題,對尚在協處階段的爭端或糾紛案,「政府要一視同仁」。

這名官員說,協議簽署後,可望先解決數件商務糾紛,但仍「要看他們(大陸)有沒有當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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