ㄧ、本公司於101年5月25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100年度盈餘分配股票股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新台幣(以下同)18億8,393萬530元,以每股面額10元,發行新股1億8,839萬3,053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依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記載之持股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40股案,業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6月19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26151號函申報生效,並奉經濟部101年07年27日經授商字第1010115301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二、增資新股將於30日內交付股東,並於交付前公告及分函各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