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東森:本公司為子公司背書保證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規定辦理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7.31 00:00
第二條 第22款1.事實發生日:101/07/31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房角石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東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5011698(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230000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87000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417000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217000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房角石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金融機構申請展期授信融資額度新台幣18.7億元,委請本公司擔任連帶保證人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27600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12811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俟被背書保證公司清償銀行借款才解除保證責任(2)日期:該公司清償貸款日為解除本公司保證責任之日期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20046794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4942866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49.31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44.8510.其他應敘明事項:新增背書保證額度新台幣18.7億元,係原背書保證額度新台幣20億元之展期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