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1/07/262.函請補正期限:101/07/303.補正內容:修正本公司年報第18、44頁內容。4.因應措施:修正後之100年報檔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