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院禁帶外食?》 北市府祭百萬罰款 業者怒批管太多

自由時報/
13 年前
〔自由時報記者黃其豪/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與法規會昨天召開「台北市電影院執行禁帶外食」公聽會,戲院業者力爭自由市場機制,不滿政府以公權力干預業者要不要設限;觀傳局副局長邱蓬新表示,彙整各方意見後,有疑義的部分會函請文化部、消保處釋示,若業者違規情事明確,將依消費者保護法裁處六萬元至一百五十萬元不等罰款。

申訴項目漢堡最多

前行政院新聞局九十九年二月依消保法規定公布「電影片映演業禁止攜帶外食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雖然規定禁帶外食原則,但業者與消費者對哪些食物屬於「味道嗆辣、濃郁、高溫熱湯或食用時會發出聲響」爭議不斷,申訴案件也不少,申訴禁帶外食項目以漢堡比率最高,佔五十%,其次是薯條、飲料各佔十八%、十二%。

市府:禁帶項目太超過

觀傳局二月針對全市卅五家戲院進行調查,發現十七家有禁帶規定,十八家沒設禁,部分業者禁帶項目有擴張解釋或明顯超過範圍的情形,如禁帶帶皮水果、茶葉蛋,或自行販售熱狗,卻不同意消費者攜帶美式炸熱狗,觀傳局三月針對不符規定業者通知限期改善,截至六月底止共有四家業者完成改善,另有五家業者同意取消部分禁帶項目,有五家業者則不同意改善。

業者:可視個人需求選擇

與會業者說明禁帶項目及原因,包括帶外食弄髒戲院地板座椅,垃圾清理等均會增加營運負擔。薯條加芥末、咖哩粉再搖一搖,產生噪音、味道都會影響觀影環境,因而業者不同意取消。也有業者希望「禁不禁帶」問題,成為戲院業者自身內規,消費者可視個人需求,選擇要到哪家戲院看電影。

消基會副秘書長徐則鈺則認為,業者自行販售的食物也有清潔問題,部分業者禁帶項目過多以致不合理,使處於弱勢消費者難以對抗,對消費者顯然不公平。消保處秘書謝偉雯說,業者公布的禁帶外食項目基本構成定型化契約一部分,因而業者除須檢視項目有無符合嗆辣、濃郁等範圍,也須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

消基會:項目顯然不公平

律師林世華建議業者可在放映電影前,以幻燈片等方式提醒消費者相關規定。政大副教授吳瑾瑜認為,定型化契約已訂定,業者就應遵守,不要採取對抗方式,業者的質疑可採協商修法方式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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