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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中聲明沒同意3條件/未履行停止條件 NCC︰併購不會生效

自由時報/ 2012.07.28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劉力仁、林嘉琪/綜合報導〕旺中案翻盤或破局?NCC昨天承認當天旺中集團總裁蔡衍明並沒有同意三條件,但強調行政處分單方面做成即可,不需要先徵得另一方同意;旺中寬頻昨天發表聲明表示,要考量中視及中天股東權益,等收到處分書再決定。

NCC主委蘇蘅昨天透過特定媒體對外表示,旺中集團用放話的方式處理這件事情,並不足取。

記協︰續抱中天 就別買系統台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會長表示,NCC是審議把關的單位,三個停止條款定得很清楚,業者想要經營頻道就不要經營系統台,規則明確,「蔡老闆若很愛中天,就抱著中天,但不要經營系統;也可以把自己的股權讓給其他小股東,作法很簡單。」

二十五日漫長會談後,NCC召開記者會要求旺中寬頻履行三項停止條件,包括旺中集團應和中天新聞台完全切割、中視新聞台變更為非新聞台、中視應設立獨立新聞編審制度。另外還附加了二十五項承諾,包括數位化投資、機上盒贈送等。昨天晚間旺中寬頻已經將NCC要求的二十五項承諾相關公文送至NCC。

行政處分不需當事人同意

對於三停止條件的法律效力,NCC法務處長謝煥乾表示,許可跟附款屬於法律上行政處分,此為單方面的行政行為,不需當事人同意。下週一NCC確定會議結論後,會將處分書發給旺中寬頻。

謝煥乾也證實,當天談到三條件時,「旺中並沒有當場同意,當時表示有困難。」不過旺中對外宣稱不同意三條件,並不影響NCC委員會決議,旺中要不要接受或要如何處理,由當事人自己決定,反正達成三條件,許可就生效,沒有達成,就不會生效,後果由旺中集團承擔。

旺中寬頻則以聲明表示,NCC要求中天新聞台自中天電視分割出去,以及中視新聞台申請營運計畫變更,事涉中天及中視二家公司內部營運,需經二公司股東會或董事會同意,大股東蔡衍明不能因為個人對旺中寬頻的投資,犧牲其他股東的權益。

旺中集團要收到行政處分書後,才能評估「完全切割」執行方式,還有財產權是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不應涉及蔡衍明及其所投資事業。

記協強調,旺中現在藉由掌握通路,控制頻道上下架地位,鯨吞通路,也阻止多元言論,「在這波事件裡,電視台幾乎看準旺旺會拿下系統台,所以噤聲,不敢報導。」

中正大學電訊傳播所副教授管中祥表示,蔡衍明在整起事件中,根本不是在考慮其他股東權益,若旺中無法達成條件,NCC就應駁回併購案。

關於旺中購併案若破局,外傳旺中要賠掉三十億訂金,記者致電中嘉查證,但對方以負責同事正忙,要求記者留下電話會再回電,其後多次致電,至截稿前仍未能得到任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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