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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姆尼做官不支薪 海外賺飽飽

中央社/ 2012.07.25 00:00
(中央社台北25日電)「哈芬登郵報」分析美國共和黨總統候選人羅姆尼2010年的報稅資料發現,羅姆尼2005年至2010年間的海外所得,累積超過2500萬美元,當時他不僅擔任麻州州長,也參選總統。

2010年的報稅資料列出羅姆尼(Mitt Romney)支付的海外所得稅,資料可以回溯至2000年。

羅姆尼在2000年至2004年間支付的海外所得稅,平均為一年3萬7000美元,但海外所得稅額在2005年衝上33萬3149美元,之後的3年稅額也都相當高,一直到2009年金融危機籠罩,稅額才見下滑。

羅姆尼的海外所得稅額在2010年降至6萬7173美元,所申報的海外所得為152萬5982美元,稅率為4.4%。在減去支出及其他扣除額後,他申報的海外所得淨額為39萬2000美元,淨稅率為17%。

因為羅姆尼拒絕公布較早之前的報稅資料,哈芬登郵報(Huffington Post)便假設他先前也適用同樣稅率,粗略估算他的海外收入。

這樣分析下來,羅姆尼支付33萬3000美元稅金,代表他2005年的海外總收入為750萬美元,海外淨收入為190萬美元。

就算是採用最不優惠的結算方式,他在2005年至2010年間的海外淨收入還是有700萬美元。

羅姆尼在2002年當選麻薩諸塞州州長,4年任期內都沒有拿公家薪水。他在還是州長的時候就表態競選總統,競選活動一直持續到2008年初。

羅姆尼去年與佛州選民開玩笑說,他失業了。但和大部分美國民眾相比之下,失業對羅姆尼來說合算太多。

「公民稅收正義」(Citizens for Tax Justice)律師威金斯(Rebecca Wilkins)表示:「人們不想公布報稅資料的其中一個原因是,不想讓別人知道自己賺了多少錢。」(譯者:中央社林亭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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