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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鈦光電:本公司101年度股票股利發放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7.24 00:00
壹、本公司民國101年6月2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盈餘轉增資及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1,417,5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7月19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32261號函准予發行在案。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維鈦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一) 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二) 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三) 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四)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400,000,000元,分為40,000,000股,每股新台幣10元整。實收資本額新台幣305,000,000元,分為30,500,000股,每股新台幣10元整。四、本公司所在地: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58巷30弄12號1樓五、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5-7人,監察人1-3人,任期3年,連選得連任。七、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19,175,000元,分為31,917,5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八、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1)以100年度可分配盈餘提撥股東紅利13,115,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1,311,500股及員工紅利1,357,860元,以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淨值12.81元為計算基礎,轉增資發行新股106,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2)股東紅利轉增資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43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於配股基準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拼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240條規定,依面額改發現金至元為止,由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足之。(3)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九、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三十日內交付,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參、配股基準日:本公司訂於101年8月6日為除權配股基準日(即增資基準日),101年8月2日起至101年8月6日止股票停止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1年8月1日(星期三)下午四點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第一金證劵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長安東路一段22號5樓,電話: 02-25635711)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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