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立委更火大的是,內政部還附上一份名冊表格,要求填寫最近遊說的團體公司名稱、地址、聯絡電話,推薦給內政部辦理遊說法宣導說明會。立委痛批行政機關思維不食人間煙火,「人家來拜託我們,卻要人家去『上課』,非常荒謬」。
對於內政部羅列「被遊說者應注意事項」,例如應拒絕未登記者遊說,通知遊說者限期補登記,要求遊說者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繳交指派遊說函件,否則拒絕;而且接受遊說時要製作紀錄,立委接受遊說後七日內,要將遊說者、遊說時間、地點、方式及遊說內容通知專責單位登記,許多立委辦公室都說難以配合,頂多只能把陳情函資料做存檔。
國民黨立委吳育昇就大呼「不可能做到」,強調遊說案與選民服務案件不能混為一談,況且遊說案件的利益源頭在行政部門、國營事業,只要做好源頭查核,行政部門登錄清楚,違者懲戒,並加強政風系統查察,民意代表自然不能亂搞,否則就算規定再多,也無法防止「第二個林益世」。
國民黨立委林滄敏說,立委做選民服務案件沒有那麼「神」,「林益世是何等身分」,不能因為單一個案,就把全部的立委看成一樣,如果沒有特殊地位,光是立委身分就能關說得成嗎?
立委:不食人間煙火
對於內政部要求提供遊說的團體、公司資料,吳育昇直斥「不食人間煙火」;他說,政府應該自己做宣導工作,像利用報稅時做廣告,或對一定資本額以上的公司寄發文宣,才不會掛一漏萬,那有叫民代提供遊說者名單讓他們去宣導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