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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遠航資遣 未達大量解僱

中央社/ 2012.07.19 00:00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19日電)台北市勞工局今天表示,遠東航空17日無預警資遣14名員工,雖未達大量解僱勞工規定,但資遣前10天未通報勞工局,依就業服務法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勞工局表示,遠東航空在18日提供勞工局資料,確實已資遣14名員工,但資遣人數並不適用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的規定。

勞工局指出,遠東航空目前投保勞保人數逾500人。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的規定,同一事業單位僱用勞工人數在500人以上,在60天內解僱勞工,需超過所僱用勞工人數的1/5,始構成大量解僱定義。

此外,事業單位須依同法第4條規定,將大量解僱計畫書通知地方主管機關。

勞動基準科長梁蒼淇表示,遠東航空已違反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應在10天前通報勞工局」。對此,勞工局將請遠東航空陳述意見,視其說明內容進行後續處理,依法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勞工局呼籲,事業單位資遣勞工須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若未依規定標準計算資遣費,造成勞工權益受損,將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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