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提供房間讓家人住,沒想到這一舉動反而害了自己。近日,高雄市一名男子好心讓弟弟搬進自家透天住宅的空房,不僅不向弟弟收取租金,還協助弟弟遷入戶口,沒想到這一舉動卻在今年報稅時被國稅局認定「漏報租金所得」隨之被要求補稅。此案例引起關注,原來是因《所得稅法》裡的條款有「明確規定」。
▲男子讓弟弟免費入住,反被要求補繳稅。(示意圖/shutterstock)
事件中,該名男子和妻子本著親情,讓弟弟居住在家中一空房,無償並協助其遷入戶口,誰知今年報稅卻成了麻煩。根據財政部國稅局的解釋,根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規定:「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非能明確證明是無償提供且非營業或執行業務之用途,否則應按照當地一般租金水平,計算租賃收入」。也就是說,如果借給別人的東西有價值,就需要根據市場租金來算租金收入,然後繳納相應的稅款。
事實上,若想避免被視為租賃行為也是有方法的,根據國稅局的說法,只需訂立無償借用契約,並經由兩名證人證明確實為無償提供,最後根據公證法的規定完成公證程序即可。財政部國稅局提醒,「他人」的定義包含了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的個人或法人。
▲如果你把你的財物借給別人用,要支付相應的所得稅。(圖/翻攝自全國法規資料庫)
換句話說,只要不是提供給直系親屬居住,為避免被視為租賃,建議訂立無償借用契約,再經由證人證明無償性質,最終辦理公證手續,以免誤被認定租金收入,需納稅。這種情況在實務中相當常見,並且不僅僅限於房屋無償借用,還包括其他提供無償性質的住所。
綜合來看「借住免租」的善意行為往往可能被課稅的陰影籠罩。因此,為確保不被認定為租賃,明智的作法是訂立無償借用契約,並進行公證,以確保法律的合規性。否則,在報稅時可能面臨未預期的稅務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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