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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沖):都更應避免違憲

中央社/ 2012.07.18 00:00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8日電)行政院長陳(沖)今天表示,都市更新涉及人民居住權及財產權,透過都市更新增進公共利益時,須顧及所有權人的權益與感受,要讓民眾了解計畫宗旨,尤其要避免違憲。

陳(沖)下午主持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會議,聽取內政部「都市更新條例有無違反『兩公約』人權保障規定」報告後,做上述表示。

陳(沖)說,推動都市更新過程中,務必要讓民眾了解計畫宗旨,對外界清楚說明當初訂定計畫的原因,尤其對涉及憲法23條部分,要避免違憲;等行政院各部會對這個案子取得共識後,再由內政部提出完整報告。

他指出,為進一步保障人民權益,請內政部參考各界意見,完成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報行政院審查。

憲法列舉多項人民權利義務,包括居住及遷徙自由等,其中第23條規定,「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101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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