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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公局出租13年未察覺 明顯行政怠惰/新店公所租國有地 違法轉租賺2倍

自由時報/ 2012.07.18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曾鴻儒、潘杏惠/綜合報導〕公益團體租國有地當病童中途之家被阻,地方公所租國有地卻當二房東!高公局將土地租給新店公所,十三年來卻未察覺公所違約、違法轉租給民間業者並從中獲利;法界人士直言高公局行政怠惰明確。

高公局於民國八十八年,將位於新店的國道三號高架橋下土地租給新店市公所規劃「安和花市」,面積四千五百九十八平方公尺,依約不得轉租或委外,但公所十幾年來均將土地委外、轉租給農會或民間經營花市,從中賺取利潤。

花農檢舉 高公局才開罰、要地

以最近一期合約為例,自九十七年三月一日至一百年二月二十八日,公所每年僅支付七十三萬餘元租金給高公局,但轉手租給民間,租金達三倍、二百一十六萬餘元。光這三年利潤就有四百二十九萬元,至於十幾年下來租金獲利總數,公所稱還要再查。

去年,公所與花農間爆發續租糾紛,花農憤而檢舉,高公局才緊急與公所終止合約並開罰三百餘萬,今年五月提告要求公所還地。但因該處已有上百攤花農,花農組成的協進會四處陳情,要求高公局改採公開招標方式讓花市繼續存活。

根據高公局「經管公用土地出租或無償提供使用注意事項」規定,土地可採公開招標、逕予出租、無償租用等方式出借或外租;此案採逕予出租方式,公所不得轉租或委外。但高公局從未察覺,還定期與公所換約。

律師邱基峻指出,公所的轉租行為只是民法上單純的違約,但高公局十三年未發現此事,怠惰事實相當明確,未來如證實曾發現而未制止,就是更嚴重的行政疏失。

公所:簽約時已註明委外經營

新店區副區長胡合鎔表示,與高公局簽約時,已註明將委外經營,委外租金則因曾投入資金整理環境而調高。但他以此案已進入司法程序為由,不願提供合約資料佐證。

高公局北工處處長許鉦漳表示,合約清楚載明就是不得委外、轉租,公所違約明確;但是公所以經營花市為由租地,高公局巡查時,該處也都是花市,無從察覺竟是轉租,因而遭外界質疑是怠惰,「我也認了!」

高公局:土地收回仍會租花農

他強調,未來土地收回後的再處理,將以維護花農權益為前提,但該處未來將辦理耐震補強工程,如改採公開招標,需先收回土地,等工程完工才能招標,花農可能有兩年時間無法營生;如維持逕予出租,由公所繼續承租,則屬原合約延續,問題會較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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