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暑期活動一波接一波,包括熱氣球嘉年華、原住民豐年慶典等,民宿、飯店一房難求,謝清泉指出,新北市郭姓民眾預約台東市一家民宿,並全額付費兩萬兩千五百元,後來因故退房,業者雖承諾退款、但卻五個月都沒動作,近日只好求助消費者服務中心。
謝清泉說明,民眾預約若因天候或其他因素而改期,台東縣住宿業者通常願意保留半年訂金,不過若真的取消住宿,就應該依照訂房定型化契約規定。
他進一步表示,依規定,住宿業者收取訂金不得超過首日房價的百分之卅,而民眾若在住宿前十四天通知解約,得請求業者退還百分之百訂金,若為預定住宿日十至十三日內取消,則可退百分之七十訂金,至於住宿一日前通知者,可退還百分之廿訂金。
謝清泉強調,民眾不要怕麻煩,在用網路電話預約訂房時,最好以傳真等書面方式訂約,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