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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遊要住意// 退房等退款 一拖5個月

自由時報/ 2012.07.12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張存薇/台東報導〕暑假期間到台東遊客量大增,消保官謝清泉指出,曾有民眾預定民宿並全額付費,之後取消東遊,業者卻拖延退費,請民眾在訂房時一定要用定型化契約定約,確保自身權益。

台東縣暑期活動一波接一波,包括熱氣球嘉年華、原住民豐年慶典等,民宿、飯店一房難求,謝清泉指出,新北市郭姓民眾預約台東市一家民宿,並全額付費兩萬兩千五百元,後來因故退房,業者雖承諾退款、但卻五個月都沒動作,近日只好求助消費者服務中心。

謝清泉說明,民眾預約若因天候或其他因素而改期,台東縣住宿業者通常願意保留半年訂金,不過若真的取消住宿,就應該依照訂房定型化契約規定。

他進一步表示,依規定,住宿業者收取訂金不得超過首日房價的百分之卅,而民眾若在住宿前十四天通知解約,得請求業者退還百分之百訂金,若為預定住宿日十至十三日內取消,則可退百分之七十訂金,至於住宿一日前通知者,可退還百分之廿訂金。

謝清泉強調,民眾不要怕麻煩,在用網路電話預約訂房時,最好以傳真等書面方式訂約,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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