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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嚴禁到作廢 公文急轉彎

中時電子報/林宏聰、吳江泉/高雄報導 2012.07.11 00:00
高市環保局三月廿三日發公文給中鋼等八家鋼鐵廠,「嚴禁」交付各類爐渣給地勇選礦公司,六月一日又發文「作廢」三月的斷料令;熟悉公文寫作慣例的人士,大多覺得其中轉折耐人尋味,質疑很可能有外力介入環保局決策。

環保局在三月斷料公文中寫到,地勇公司大量堆積金屬礦渣,「在該公司未有效積極去化前,嚴禁貴事業再交付予該公司各類爐渣」,六月一日則改發公文:「有關本局一○一年三月廿三日高市環廢管字第一○一三三○二三六○○號函作廢」,副本發給日前傳出曾關切地勇案的高市議員劉德林。

熟悉環保局公文人士表示,一般不具法律強制力的「行政指導函」,很少對廠商用到「嚴禁」二字,而「作廢」前封公文作法更是罕見,外力介入痕跡斧鑿斑斑;種種跡象看來,應是兩股勢力在角力,且恐有黨政高層涉入。環保局長李穆生日前受訪強調,這兩封公文依《行政程序法》第一六五條規定,屬於行政指導,並沒法律強制力,是否斷料全由中鋼自行決定。

環保局指出,去年十月十四日,環保局、地勇公司、副議長蔡昌達、大發工業區服務中心代表、中鋼代表等人已針對地勇堆置廢爐渣進行協商,會中結論「未見廠方積極改善,『建議』上游公司停止供料」,但中鋼並未採納。

今年二月,高雄地檢署王姓主任檢察官接獲民眾檢舉後,打電話給環保局廢棄物管理科股長,指示地勇汙染案要積極作為。李穆生說,環保局才又發出三月廿三日公文,並改用較強硬的「嚴禁」,沒想到被外界持放大鏡檢視。

至於六月一日又發文中鋼恢復供料,環保局重申,五月十七日市府進行聯合會勘,地勇公司代表允諾六個月內清除並列出改善計畫,首度展現解決誠意,既然行政目的已達成,便無繼續行政指導必要,才將停止供料公文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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