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1/07/102.公司名稱:大宇資訊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1年5月15日金管證審字第1010023171號函辦 理。6.因應措施:已於101年股東會提報背書保證情形,並通過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截至101年6月30日背書保證餘額為74,970仟元,背書保證最高限額為 135,247仟元。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