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1/07/102.公司名稱:昇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原公告重要子公司-昇達通訊(香港)有限公司本年累計營收淨額誤植為133,109仟元,更正為113,109仟元6.因應措施:更正重要子公司月營收公告重新上傳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