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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縣將於7日配合全國執行取締酒駕行為

大成報/ 2012.07.05 00:00
( 記者張立明/雲林報導 )

雲林縣警察局交通隊指出,警政署通令訂於7月7日全國同步取締酒後駕車勤務,雲林縣警局已完成規劃,當日時段將動員警力200名於各重要路段加強取締酒駕行為,期能藉由警方雷厲風行執行取締,強化民眾拒絕酒駕之行為,養成酒後不開車,或酒後代理駕駛載回家等,淨化交通環境並減少事故發生。

縣交通隊指出,最近全台各地酒後駕車肇事案件頻傳,已引起社會輿論及民眾之高度重視。為防制酒駕肇事,警政署於101年6月1日至7月31日期間規劃全國性取締酒後駕車大執法專案,期藉由加強取締作為遏阻酒駕行為。惟雲林縣自6月份執行該項勤務以來,仍有達0.55mg/l以上嚴重酒駕情形,造成4件4人死亡案件,可見民眾對警方取締行動無動於衷,縣警局表示希望民眾愛惜自己生命,並有「酒後逞強行、害人毀家庭」之觀念。

縣警局交通隊分析原因,發現本縣因大眾運輸系統不發達,導致居民外出駕車比例甚高,而本縣地廣人稀,道路筆直照明不足,酒後駕車易因車輛操控力不足情形下發生交通事故,且在酒駕超標(超過0.55mg/l)時因控制力差、視線不良,發生超速自撞案件甚多,分析酒駕車禍死亡案件以鄉村市郊道路為最多地點。

雲林縣警察局表示希望透過執法,加強巡邏交整取締酒後駕車及持續宣導酒後不開車,使民眾知而後行,也希望轄內餐飲職業工會、餐飲業者、計程車工會、停車場管理業者等配合宣導預防酒駕相關措施,期結合相關單位力量,營造全民反酒駕氛圍,以有效防制酒後駕車行為。

酒後駕車處罰,除交通罰鍰及吊扣駕照一年,嚴重者並吊銷駕照;涉及肇事或酒測值達0.55mg/l以上,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需吊扣駕照1年,並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民眾酒駕前需三思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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