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公有停車場月票 取消身障家屬優先購
自由時報/
14 年前
停管處:解決一般民眾買不到月票問題
〔自由時報記者陳曉宜/台北報導〕台北市領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者,購買公有停車場月票最高可達三.五折優惠,還享有比一般民眾提早兩天購票權利,但卻出現部分停車場一半以上都被身障者購完引發民眾反彈,七月起停管處改為除身障者本人駕車可提前購買外,身障家屬開車者則取消此優先權,又引發身障家屬反彈。停管處副處長謝銘鴻說,七月僅六十二位身障家屬沒買到月票,已協助停放臨近停車場。
身障本人才享有優先權
謝銘鴻表示,一般公有停車場會開放九成車位供民眾購買月票,全市有二萬六千張,其中,約一萬張為領有身障停車證者購買,一般民眾購買月票時間是每個月二十五日購買下個月月票,因身障者排隊不便,所以提前至二十三日可優先購買,卻造成部分停車場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二月票都被身障者提前買走,導致一般民眾買不到,為解決該問題,七月起改為僅自己駕車的身障者可提前購買,不必排隊,但接送身障者家屬的車則取消這項權利,畢竟身障者家屬無身體障礙問題,與一般民眾一起排隊不會有所不便。
家屬需和一般民眾排隊購票
謝銘鴻坦言,台北市共有三萬三千張身障者停車證,身障者或載送身障者家屬都能領取,過去常為人詬病即是,身障者家屬在未載送身障者情況下,仍享有停放身障停車格,以及路邊停車四小時優惠,或是身障者已往生,或戶籍早已遷出台北市,家屬仍繼續享優惠權利。
對於身障者停車證遭濫用問題,謝銘鴻說,社會局每天都會傳送有效身障者停車證資料到停管處人員PDA,只要一查即可知是否為有效證。
領有身障停車證者,可享公有停車場月票半價優惠,若為當地里民,可再享七折,所以最高可享三.五折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