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秀蓮的副總統辦公室透過律師發布新聞稿,強調司法還她清白,至表欣慰,但對於九十六年因朝野惡鬥,使她淪為政治鬥爭的司法祭品,無辜纏訟四年、幕僚因歷史共業遭波及,內心有無限的感嘆和歉憾。
本案原起訴十一人,扣除獲判免訴或無罪的呂秀蓮等五人,另六名幕僚因蒐集發票不實核銷,全判有罪。判決結果如同先前綠營執政時期五位部長特別費案、總統馬英九台北市長任內特別費案一樣,都是「首長過關,幕僚有罪」。
六名有罪幕僚均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偽造文書罪判刑,包括前副總統呂秀蓮辦公室祕書蘇妍妃判刑一年,減刑為六月;隨扈盧孝民、青年工作團成員蔡素芳、科技諮詢委員聘兼人員連秋斐,各判刑四月,減刑為二月;游錫堃總統府祕書長任內辦公室承辦人賴淑芬、祕書劉建忻各判刑七月,減刑為三月十五日,六人均緩刑二年。
呂、游被訴詐領國務費貪汙部分,北院合議庭認為相關款項的核發,都是總統府會計處每月主動發放,年底才核銷,相關核銷程序,全是幕僚人員負責,二人並不知情。且長久以來會計部門因尊重國家正副元首及首長,國務費核銷採寬鬆形式審查,僅要求加總總額相當的統一發票或收據即可,檢察官沒有證據證明二人指示幕僚詐領,也沒有證據證明二人有將款項用於非公務用途。
合議庭還引用類似「大水庫理論」,認定檢察官雖起訴呂秀蓮詐取國務費二百七十一萬多元,但呂捐款、獎賞等因公支出共四百四十六萬元,支出大於所得。
游錫堃同樣捐款、獎賞等因公支出,大於所得十五萬多元。二人在罪證不足下,詐領國務費部分,應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