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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水 擬提供投資誘因配套

中央商情網/ 2012.06.29 00:00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012年6月29日電)行政院政務委員管中閔今天表示,應提供用水大戶投資回收水設備相關支出可抵銷期等配套;內政部長李鴻源籲做回收水利用示範區,與經濟部長施顏祥共鳴。

台灣積體電路公司與經濟部水利署今天在台大公共衛生學院合辦「水資源論壇」。

會中聚集產官學界要員與談,除上述3位官員,還有經濟部水利署署長楊偉甫、台積公司處長許芳銘、台灣水環境再生協會教授歐陽嶠暉;不過在全台用水占7成農業用水的農委會或農委會農田水利處,未在與談之列。

會中,經濟部長施顏祥說,對照過去以需定供,未來水資源將是以供定需,只能使用提供得出的這麼多水;因此政府會在產業結構調整跟優化上做很多努力,未來高耗水高耗電的產業,在台灣存在空間會愈來愈窄。

李鴻源則舉例,每天每人的用水量,台北人352公升、高雄人200公升、西歐人128公升、南京市人180公升,其中台北人的用水量是很寬鬆的,一天約喝2公升水,其他水是漏掉了;又如很多水的處理是直接排掉,都沒有再回收使用;顯示台灣用水有很多檢討空間。

他強調,「台灣人合理用水量到底是多少?」很重要,但誰來訂?至今討論再生水的利用,仍在談過去的問題,其實尚未觸及氣候變遷下的未來問題;可是台灣這片土地已不能承載這麼多人口的需要量,各部會間合作推廣合理用水是「必須要做的」,已非道德勸說,台灣水庫的水必須回收3到4次,才夠台灣所需用水量。

他再次發言時,提及歐盟的SWITCH計畫已於2005年啟動,全球跨15國33個夥伴關係參與,透過示範區執行合理用水計畫,地方有權執行規劃,中央政府補助資源,不能「say NO」。

會後受訪時,他說,還未跟總統馬英九提及相關資訊,相關規劃最快要明年才能著手,目前所知彰化跟台中有可能有興趣作為示範案例。

管中閔則強調,統計顯示每天用水超過2500公噸的大戶僅占工業戶的0.5%,用水量卻占工業用水的50%;因此水費級距,除訂定比現在水價高一點的「鼓勵水價」,還應該要讓用水大戶的水價反應出「高水費」,促使廠商投資回收水等設備,這樣才是合理水價。

他進一步提出誘因作為配套,他說,政府除了提供「資金融通」,減低廠商投資回收水設備的成本;還要訂一定年限予這些大戶,作為大戶投資回收水設備相關支出可抵銷期限,等於延後大戶繳高水價時間點,提高大戶投資回收水設備的誘因。

施顏祥發言時也回應,所謂回收水示範區計畫的投資成本不能太高,才能提供地方配合執行的誘因;其次,就像是能源管理法規定相關標準,符合者才能進口或使用相關產品一樣,未來水資源管理法規也要比照辦理,對水的使用效率提高設備訂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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